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深圳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第三条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第四条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第五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第七条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班。第八条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第十条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第十二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第十三条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第十四条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第十五条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作出专题报告。第四节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安保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第十八条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第十九条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第二十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行研讨。第五节交接班制度第二十一条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收书面交接。第二十二条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二十三条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