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驾驶证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诵过网络、电话、传直、短信等方式预约、受 理、办理驾驶证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办理第一节初次申领第四条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身份证明和寸证件照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办理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符合规定的,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还需收存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
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考试成绩表
第二节增加准驾机型申领第五条办理增加准驾机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驾驶证
(二)符合规定的,考试岗、受理岗、档案管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办理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