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二条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二、参与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三条 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
第四条 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 大限 度不超过 5 厘 米 )
3、保 温 层 无脱 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 毫米的底板余厚小于2
5 毫米,4 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 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 一 5 处进行检查),发现防 腐失 效和渗漏者
(八 )油罐主 要附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