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运营维护方案 一、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餐饮业发展迅速,餐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餐饮业在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在不断增加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2018 年1 月8 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
该标准于2018 年1 月8 日发布,并将于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
通 过本 《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 取 有效 措 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 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 更 换 高效 净化设备及 加装VOCs 去 除 装 置 ,减 少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 贡 献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主要适用场所有:餐饮业:在一定场所,利用餐饮设施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包括调制加工),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业
餐饮服务单位: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主要类型包括:(一)独立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二)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三)设立机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