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 、法的外延:(1 )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 )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 )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 )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 )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 、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 )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 )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 )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 、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 、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 )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 )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 、法的作用:(1 )规范作用;(2 )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 、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 )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 )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 )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