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 (7 8 )水电生字第1 5 8 号 我部1 9 6 2 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 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 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 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 9 7 9 年1 月开 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 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 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 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 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 9 7 8 年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 电安生[1 9 9 4 ]2 2 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 9 7 8 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 6 年,其 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 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 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 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 9 9 4 年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通 则 第1 条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 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 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 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 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 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