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确保安全用电,避免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由申请单位办理工作票,按照工作票审批流程审批后,由矿矿值班调度员负责按照工作票内容请示相关矿领导批准,并根据工作票中的停电范围和时间,及时通知各用电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停电的准备工作;按时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停电操作命令。 第二条 停电时,未办理工作票的单位,不准在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上工作,严禁搭车检修,违者重罚。需要检修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票制度办理,并提前申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统一协调。 第三条 送电:施工单位工作结束后,工作票送回变电站,由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汇报当班矿矿值班调度员,经调度员核实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现场人员已全部撒离,方可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送电操作命令。变电站运行值班员的停、送电操作指令只执行当班矿矿值班调度员指令。 第四条 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电气主管)直接对矿当班矿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当矿值班调度员对工作票的内容和指令传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对停送电操作指令执行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各级领导人发布的电力调度命令,一般应通过相关业务主管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 - 1 - 必须经值班调度员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 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 110KV 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第一时间报告矿矿值班调度室值班员。由矿值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业务主管;并按照值班矿领导指示安排好相关工作。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矿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的,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系统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