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国药监总局2017 年第180 号 附件2 电 动 轮 椅 车 注 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电动轮椅车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电动轮椅车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第二类医用电动轮椅车,是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由电机驱动、能电动控制速度、可使用手动或动力 转 向 的供残 障 者使用的带 有座 椅支 撑 的轮式 个 人移 动装 置 。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仅 乘载1 人且 使用者质 量 不超 过1 0 0 k g—2—— 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承重超过 100kg 的电动轮椅车,但可参考 ISO 7176 系列标准及本指导原则进行技术审查。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由电力助动的手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例如: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室外型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设计图和样品图如图 1 和图 2 所示。 图 1 电动轮椅车设计图 —3 —— 图2 电动轮椅车样品图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电动轮椅车一般由座椅、扶手、弯腿脚踏板、轮组、控制系统、电机、蓄电池、适配器等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工作原理:电动轮椅车是一种以蓄电池为能源、电子装置控制驱动的动力轮椅车。使用者可通过控制装置自行驱动轮椅车行进。 因为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4—— 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