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为 了 加 强 电 子 设 备 管 理 完 善 和 规 范 电 子 设 备 报 废 管 理 办法 , 提 高 报 废 电 子 设 备 再 利 用 价 值 和 残 值 回 收 率 , 防 止 公 司资 产 浪 费 和 流 失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第 一条 电 子 设 备 报 废 处 理 是 我 司 电 子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的重 要 环 节 报 废 的 电 子 设 备 及 回 收 的 残 值 部 分 都 是 公 司 资 产的 组 成 部 分 , 认 真 、严肃地遵守电 子 设 备 报 废 管 理 办 法 是 我司 员工 的 共同责任。 第 二条 综合科负责我 司 电 子 设 备 的 报 废 处 理 和 残 值 回收 , 任何部 门及 个人无权擅自处 理 。未经综合部 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 废 电 子 设 备 中的 部 件(材料、元件)及 附件;未经综合部 批准不得将报 废 电 子 设 备 挪作 它用 、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 理 报 废 电 子 设 备 , 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 门领导的 责任。 第 三条 对淘汰拟报 废 的 电 子 设 备 在申报 审批的 过程中要 妥善 保管 , 待公 司 批准报 废 后及 时配合综合科进行处理 。若确属工 作 需要 须拆取报 废 设 备 中的 部 件材料、元件及 附件, 由使用 部 门提 出申请, 经部 门领导同意, 报 综合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 用 . 第 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 一 条 设 备 报 废 体 系 以 公 司 领 导 牵 头 , 综 合 科 、财务科 为主, 各部门部 门 领 导 、为辅来完成。 第 二条 报废申请需要由设 备 资产管理人、部 门 领 导 提出报废申请,综合科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综合科领导 审核,经财务核销同意后,报公司领 导 审批。 第 五条 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 备 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 上交公司财务部 。 第 二章 办法和程序 第 一 条 电子设 备 报废申报条件: 1. 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 本 要求 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