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规范》 GB / T 18775 一2002 2002 年07 月15 批准2002 年12 月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维修应遵守的准则,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防止维修时发生伤害人员、损坏货物和电梯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7024 . 1 一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一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 7588 中的定义、GB / T 7024 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 . 1 维修Serv ice 狭义的维修是指维护和修理;广义的维修则是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维护、修理和改装服务。本标准所提到的维修是广义的维修。 3 . 2 维护 maintenance 维护亦称为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维护还应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 3 . 3 修理 repair 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3 . 4 改装modification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演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3 . 5 维修组织 service organization 维修组织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承担电梯维修工作的法人或法人下属部门。根据所具备能力的不同,维修组织又分为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及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 3 . 6 业主 owner 有权处置电梯及决定其使用的法人或自然人。 3 . 7 专门人员 special personnel 经过电梯使用训练,并经业主批准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 3 . 8 危害 harm 对人员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坏或对环境的破坏。 3 . 9 危险 hazard 可能引起危害的根源。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