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 梯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合 同 补 充协议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安装机型明细、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 2.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0 安装施工工期 3.1 本合同安装工程暂按 期进行,具体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察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书面确定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十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3.3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甲方应提供的安装条件和 5.1 条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各期工程于当期电梯正式开工安装后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工(具体见合同附件)。 3.4 甲乙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乙方必须按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误 部 分 合同总价的 10% 。 3.5 因 甲方原 因 (含 延期付款)及不可 抗 力 导 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在延期发 生 后十天内书面向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 签 证要 求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接 到 乙方书面签 证要 求 后十天内予 以书面签 证。经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 证确认的延期工期,以及乙方根 据 上 述 要 求 提出 书面签 证要 求 而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 以签 证的,延期工期必须顺 延。乙方未按上 述 要 求 提出签 证的,所 延期工期不能 顺 延。 2 3.6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的,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要求后叁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或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予书面答复的,工期均相应顺延。乙方未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工期顺延的要求。 3.7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双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