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理标本的验收规范及流程 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 1. 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 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电话 号码 ,以 便 必要时进 行 联络 ,并有助 于随 访 患者。 (三 )验收标本人员不 得 对申请单中 由 临床医师 填写的各项内容进 行改 动 。 2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规范与程序 1. 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 3 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及程序 1.取材前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 2.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 。 3.对于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取材: 3.1小标本和不完整的标本通常为活检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 3.1.1 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数量(少量时精确计算,多量时进行估计)、大小(若干mm 或cm;多量时聚拢测量)、形状、色泽和质地等。 3.1.2 少量的小标本应全部取材制片。 3.1.3多量的小标本,原则上全部取材制片;数量过多时,可尽量多地取材制片,剩余的标本应置于4%的中兴甲醛中妥善保存备用。 3.1.4.黏膜和皮肤组织应“立埋”,即将黏膜面与包埋盒的 底面垂直。 3.1.5 使用镊子夹取标本时须严防挤压组织。 3.2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