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1 办 学 条 件 B1 学 校 规 划 70 分 C1、校 园、选址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各功能区划 科学 、合理、分 明。 10 校 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 2-5 分 。 C2、学 校 规 模适宜。完全小学 规 模为 12-36 班,班额不超过 45 人,低年级学 生就近入学 。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 规 模为 18-30 班,班额不超过 50 人。九年一贯制学 校 的规 模为 18-36 班,班额小学 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 20 规 模和班额各占 10 分 ,超规 模、超班额各酌扣 5-10 分 。 C3、学 校 有独立的校 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 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 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 4 ㎡ 40 无独立校 园扣 15 分 ;未按要求硬化扣 5 分 ;生均占地面积每少 1 ㎡扣 5 分 ,生均绿地面积每少 0.1 ㎡扣 1 分 ,扣完本项分 数为止。 B2 校 舍 120 分 C4、校 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 定。 10 生均使用面积每少 0.1 ㎡扣 2 分 ,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C5、校 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 建筑设计规 范》要求,维修及时。 10 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不得分 。 2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400 分 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及辅助用房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80 每有一类校舍面积不达标扣 5 分 ;无体育活动室、探究实验室分 别扣 10、5 分 ,体育活动室面积不达标扣 2-6 分 ;其他教学用房每少一口扣 3 分 ,办公生活用房扣 2 分 ,室内固定设施不符合要求扣 5-10 分 。 C7、学校取暖、开水设施齐全。寄宿生宿舍(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 别不低于 3 ㎡、1.5 ㎡。宿舍食堂设施完备。 20 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 0.1 ㎡扣 2 分 ,设施不完备扣 5-10 分 ,扣完本项分 数为止。 B3 运动 场地 及 设施 C8、学校田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