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核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评价指引(试行版)日期日期日期修订记录1
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地区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前期评价及筛选工作,提高对城市更新(旧改)项目评价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本指引针对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提出评价要点及评价体系,保障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评价的科学性与规范化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深圳地区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前期拓展工作,用于项目的评价及筛选
术语与定义3
城市更新:是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11 号)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3
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3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3
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法定图则:是指由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
法定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农地转用:指将农地改变用作住宅用地、工厂用地、公共用地等非农用地
农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