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约须知 1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 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 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方(劳 动 者)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 _ _ _ _ _ _ _ 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_ _ _ _ 年_ _ _ _ 月_ _ _ _ 日起至_ _ _ _ 年_ _ _ _ 月_ _ _ _ 日 止
其中:试用期自_ _ _ _ 年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