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达标 操 作 提 示 南京市文明办 编印 玄武区文明办 2008 年 8 月 2 街道创建指标达标标准 1)Ⅲ-10—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
2)Ⅲ-33— 1):市民学校的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
3)Ⅲ-40—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
4)Ⅲ-40— 3):乡镇、街道均设立基层服务点,能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5)Ⅲ-41— 1):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正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6) Ⅲ -47— 2): 街道、乡镇的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7)Ⅲ-84—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 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实现应保尽保的资料
特别提示:所有提供的台账资料应从 2006年开始 3 III—10 -2 操作提示(街道指标) (指标标准: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 操作要求: 1、铜牌:南京市XX 区 XX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司法所牌子悬挂在一起)
2、公章:南京市XX 区 XX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3、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会徽;有调解员、当事人席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制度上墙
4、人民调解委员会2006 年至今调解台帐: 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调整的文件; 2)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3)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4)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学习记录; 5)人民调解工作报表; 6)人民调解工制度建设; 7)每周矛盾纠纷排查登记; 8)每月矛盾纠纷分析; 9)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计划; 10)纠纷受理调解登记; 11)相关文件资料及调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