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工业园区消防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园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接受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消防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其他相规定
第三条园区消防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并负责监督入驻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入驻企业负责其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入驻企业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及时将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传达至入驻企业,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园区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
五、对入驻企业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检,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消防演练和救灾,处理消防事故
第五条 入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管理符合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产权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指导、教育、检查和监督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建设、施工涉及消防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园区、本单位消防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七、提供必要的消防经费,维护和购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
八、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对易燃物品要做好防护隔离
九、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规定
十、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和疏散出口
十一、严禁在禁烟区(生产车间、仓库、楼道、厕所,等等)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