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索具管理,确保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GB/T5972-2009/ISO4309:2004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16271-2009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6946-2008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吊索具的进货验收、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采购与配备第四条公司所用吊索具的进货由采供管理部负责,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发货由财务管理部综合仓库负责,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第五条采供管理部必须对吊索具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价,包括:供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不得采购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吊索具。第六条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否则不予入库。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性能参数;2、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3、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留存档案)—八/ptrnn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第八条使用吊索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2、在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3、选用绳索、卸扣、吊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装作业时,吊索具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应当考虑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3.1 常用钢丝绳的选用,应根据吊物重量、钢丝绳索具额定起重量和最小破断拉力推荐值严格选取相应直径的钢丝绳,不得凭经验判断。3.2 纤维绳吊索、人造纤维吊带根据吊物重量、挂绳方式对照吊索、吊带上的标识吨位选用。麻绳、纤维绳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 16mm 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 48mm 粗绳不宜用作吊索。3.3 吊链的选用,应按吊链极限工作载荷等相应标准选取。4、拴挂吊索具前,应正确选择起重拴挂连接点并确认其牢固性。提升前应确认吊索与拴挂连接点连接的可靠性。5、在吊装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6、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7、使用两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单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当相同。8、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