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09-03-23 11:18:00 作者: 大众网 一、 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新规定
1、 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二、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规定 1、 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 了离婚手续 ,当事人任 何一方不能返悔
但是,如果任 何一方在一年内 因履 行协议发 生 争议而 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 审 理查 明 订 立协议过程 中不存 在欺 诈 、胁 迫 等 情形 的,法院应当驳 回 原 告 诉讼 请求
根 据 解释(二)的立法本 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 同的性 质 ,一旦 订 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 守 ,但合 同法规定了如果存 在欺 诈 、胁 迫 的合 同,为 无效 合 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