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如何确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很多私募管理人说不出的痛点之一。在成立之初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管它做不做呢,想做的,可能做的,全都写上,宁多勿缺,千万别漏项。2016年 2月 5日新规一出,律师咔嚓咔嚓把经营范围砍成了光杆司令。今后到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如果做了营业执照之外的业务会有什么后果呢?本文旨在对此问题上给私募管理人一点启示。 一、何为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这个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的意愿,依申请授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通过法律上的规定、审批和登记程序上的管理加以干预。《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企业也应该如此。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为个人、企业及其他客户进行的资产组合和基金管理活动,划分为“基金管理服务”,如下图所示。 J 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 66~69大类 67 资本市场服务 671 证券市场服务 6713 基金管理服务 指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为个人、企业及其他客户进行的资产组合和基金管理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国内资本境外投资管理(QDII)等活动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 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 那么私募管理人在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时,是否只能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对于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管理人业务范围按照地区划分进行了不完全统计(统计表格见文末附表),发现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等,有的还写明了投资领域如“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投资管理”。 因此,私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