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医 院 财 务 行 为 , 强 化 成 本 控 制 , 加 强 医 院 经 济 管理 ,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实 施 绩 效 评 价 , 现 根 据 《 医院 财 务 制 度 》 (财 社 〔 2010〕 306 号 )和 《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 2010〕27 号 )、卫生部《 医 院 成 本 管 理 暂行 办法》 (卫办规 财 发〔 2011〕 160号 )及相关规 定, 结合我省医 院 实 际, 制 定本 办法
第 二条 本 办法所称成 本 管 理 包括成 本 核算、成 本 分析、成 本 控制 、成 本 考核与评 价 等管 理 活动
第 三条 成 本 管 理 的目的:一 是为 全面、真实 、准确 反映医 院 成 本信息, 强 化 成 本 意识, 降低医 疗成 本 , 提 高 医 院 绩 效 , 增强 医 院 在医 2 疗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能 力 ; 二 是 为 准 确 核 定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提 供 依据 ; 三 是 为 完 善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机 制 提 供 依 据 ; 四 是 为 落 实 卫 生 经 济 政策 、合理补 偿 医 院提 供 依 据
第 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 条 为 保 证医 院成本核 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医 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 工作的 副院长或总会计师为 副组长的 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医 院财务 部门设置成本管理办公室,作为 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日常办事机 构
医 院各成本核 算单元要设立一名兼职或专职成本核 算员,负责定 期向财务 部门报送相关的 成本核 算信息
第五条 医 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 本办法及相关规定 ,拟定 细化本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