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等内容
2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1 科技成果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即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2 科技成果转化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 等活 动
3 自主实施 是指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企业在内部或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当中转化应用,从中获得企业收入提高或者成本降低带来的经济利益
4 转让 是指通过一次性买卖的形式,企业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出让其他企业,并且获得技术转让的收入
5 许可他人使用 是一种特殊的转让,即使用权转让,或者租用科技成果,不涉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6 作价投资 是指企业将科技成果抵冲股本进行投资
7 收益 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8 净收入 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余额
4 职责 4
1 技术中心 负责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4
1 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4
2 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算填报、立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