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5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 75%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 6 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 7 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 0
9 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康复医师0
2 名/床;康复治疗师 0
4 名/床;护士 0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 15%
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 3 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 25%
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 2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