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三百八十条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
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 40m;井筒深度超过 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
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第三百八十一条 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 1
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0
罐笼每层内 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第三百八十二条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