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届中国电视金鹰奖 参 评 登 记 表 (此表可复印) (电视美术片类) 作品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印制 美术片 名 称 类 别 长 篇 长度 分钟 首播时间及 电视台频道 中短篇 制 作 单 位 申 报 单 位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姓 名 电话 手机 播出电视台 主 创 人 员 编导 制作 形象设计 推 选 意 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内容简介 (片名: ) 导演阐述摘要 (片名: ) 美术形象设计说明: 说 明 一、本表是金鹰奖电视美术片评选颁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应准确、完整地填报,内容必须与播出带字幕完全一致。 二、“制作单位”栏应填单位全称,如多个单位联合制作,请按节目署名顺序全部填齐。 三、作品“内容简介”、“导演阐述摘要”、“形象设计说明”要突出重点、概括全貌。 四、“推选意见”栏由省级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企业有线电视台分会和行业电视委员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电视制作单位填写,须注明具体推选意见并必须加盖公章。 五、报送参评材料: (一)本表25份。 (二)该片收视率调查表一份。 (三)1/2录像带或 VCD或 DVD一套;Betacam带一套(录像带不退)。 (四)剧照 5张。 (五)含登记表内容的计算机软盘(w ord 格式)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