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劳动行为,促进企业发展,使劳动管理工作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工考勤管理 1 、 企业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极怠工。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履行手续。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2 、 职工考勤是考核职工出勤情况、计发工资、发放奖励工资、奖金、晋升工资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一律履行出、缺勤记录,以及请假、补休登记手续。要按考勤卡所列内容如实填报。若不如实反应职工出勤情况,或弄虚作假,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 、 各班组考勤由班长或考勤员如实记录,各部门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机关部室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记录。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落实本部门职工是否在岗。职工考勤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劳资)。 4 、 企业职工必须利用国家规定的生产工作时间进行积极的创造性劳动。各部门领导要科学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工作,对职工的加班加点要严格掌握;确因危及安全生产、事故抢修、运行替班 2 等需要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后原则上在一周内给予同等时间补休。检修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可按照规 定从本部门核定的加班费指标中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从事有收益对外协作的加班加点工作原则上列入成本,由所创收益中扣除加班工资。 5 、 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或补休手续,经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补休)后如需续假,仍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补休期间按出勤统计。因疾病不能事先请假,事后三天内应持急诊证明补办手续。工资按《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付办法》执行。 6 、 学徒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调入人员在学徒期、试用期、见习期、试岗期一般不准请假,可以补休。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无论何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延长学徒、见习、试用期三个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延长学徒、见习、试用期半年,补休期间按出勤计算。 7 、 职工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服饰位置佩带胸卡,凡未佩带胸卡无论何种原因均扣款 1 0 元。 二、各类假期审批规定 (一)、事假 1 、 职工因各种原因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