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 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 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 万元人民币;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 程 ,采 用 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 立大 会通 过 ; 5
有符合公司法要 求 的公司名 称 ,建 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 的组织机 构; 6
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 、改制具体操 作 步 骤 1
设立改制筹备小 组,专 门 负 责本次 改制工 作
筹备小 组通 常 由 董 事长 或 董 事会秘 书 牵 头 ,汇 集公司生 产、技 术 、财 务等方面的负 责人,不定期 召 开 会议 ,就 改制过 程 中遇 到的有关 问 题 进 行商 讨 ,必 要 时 还 应提 请董 事会决 定
筹备小 组具体负 责以下工 作 : a
研 究 拟 订改组方案 和组织形式; b
聘 请 改制有关 中介 机 构,并与 中介 机 构接 洽 ; c
整理 和准 备公司有关 的文件和资料 ; d
召 集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 提 供 中 介 机 构 所 要 求 的 各 种 文 件 和 资 料 , 回 答 中 介 机 构 提出 的 问 题 ; e
拟 定 改 制 的 有 关 文 件 ; f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文 件 或 备 案 ,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