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 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 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 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 程 ,采 用 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 立大 会通 过 ; 5.有符合公司法要 求 的公司名 称 ,建 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 的组织机 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 、改制具体操 作 步 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 组,专 门 负 责本次 改制工 作 。 筹备小 组通 常 由 董 事长 或 董 事会秘 书 牵 头 ,汇 集公司生 产、技 术 、财 务等方面的负 责人,不定期 召 开 会议 ,就 改制过 程 中遇 到的有关 问 题 进 行商 讨 ,必 要 时 还 应提 请董 事会决 定。筹备小 组具体负 责以下工 作 : a. 研 究 拟 订改组方案 和组织形式; b. 聘 请 改制有关 中介 机 构,并与 中介 机 构接 洽 ; c. 整理 和准 备公司有关 的文件和资料 ; d. 召 集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 提 供 中 介 机 构 所 要 求 的 各 种 文 件 和 资 料 , 回 答 中 介 机 构 提出 的 问 题 ; e. 拟 定 改 制 的 有 关 文 件 ; f.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文 件 或 备 案 , 取 得 政 府 批 文 ; g. 联 络 发 起 人 ; h. 办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等 工 作 。 2.选 择 发 起 人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当 有 2 人 以 上 200 人 以 下 为 发 起 人 。 如 果拟 改 制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人 数 符 合 该 要 求 ,则 可 以 直 接 由 现 有 股 东 以 公 司 资 产发 起 设 立 ;如 果 现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