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有多大? (2 0 0 2 年) 背景 《质押贷款办法》对股票质押贷款主体、质押物适用范围、质押比例、贷款期限以及质押率、警戒线与强行平仓线都作了明确规定: 1.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股票市值的 60%; 2.银行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在股票价格跌到 130%(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的警戒线时,弥补因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市值不足; 3.在股票价格跌到 120%时,银行有权根据质押合同,通过自己的交易席位对质押股票强行平仓; 4.对接受和出具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占全部流通股比例均不得超过 10%,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全部流通股的20%;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资本金的 15%,不得超过一家证券公司资本金的 5%。 假如在一个稳定健康运作的股票市场环境中,严格按这些安全线操作,商业银行是有可能将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损失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焦点一 来自借款人与股票发行人的双重信用风险 其实,股票质押贷款只不过是以证券公司作借款人,按担保标的确定的一个分类。它属短期贷款,不管证券公司拿什么样的绩优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借款,还本付息的主体仍然是证券公司自己,直接还款来源仍然是证券公司自身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并不是股票自身。与商业银行发放一般商业贷款要落实第一还款来源没有什么区别。最终这是由股票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资信决定的,取决于在股票市场上当时是否有投资者认可其资信,愿意接纳其股票。很显然,股票质押贷款存在着双重信用风险——借款人与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这又是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的特殊之处。问题恰恰是目前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鱼龙混杂。 从目前情况来看,股票质押贷款的现实和潜在风险主要来自证券公司的支付风险和破产风险。去年以来的市场背景是,大量证券公司自营筹码和理财筹码均被深度套牢,券商的经纪、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都令人担忧。 证券公司业务单一,主要依赖经纪获取利润。但去年下半年以来,股市成交金额比前年萎缩四成以上,沪深两市日成交量约 1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营业部的日交易量约为 350万元,营业部的月均收入只有27万元左右,大量证券营业部出现亏损。 与经纪业务亏损相伴随的是由于要了结委托理财业务,证券公司负担沉重。仅据去年底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97家上市公司委托券商进行资产管理,38家券商受托理财 118.91亿元。除接受上市公司理财,有的券商还接受各类投资公司、大型国企及其他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