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钢联能源中心作业文件 供配电电气设备检修和预试周期的 规 定 文件编码:QFNZ51 管理部门:设备科 版 本 号:A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2008 年 5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 2 一、 总则 1
为加强设备运行检测,优化检修,提高设备的可用系数,降低设备停运率,根据相关的检修导则、试验规程及规定,结合我中心的设备维护经验,需对能中所辖供电设备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进行调整和充实,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
供配电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及“逢修必扫”的原则,确保修试和清扫质量,杜绝失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供配电设备检修方式为定期检修
当电气设备达到大、小修周期年限时,10kV 及以上设备应报设备科和管控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大、小修周期,最多可延长三个月,但应执行预试周期
对上级部门没能及时同意停电或其他原因 超 过 修试周期的,申 请 单 位应保留 原申 请 单 并 继 续 每 月申 请 停电
调整试验标 准应得 到能中电气主管工 程师 的批准
对各 种 电压 等 级的进口 设备和首 次 在 我中心入 网 运行的国 产 设备,在 上级未 作明 确规定以前 ,其修试周期、项 目 按制造 厂 的规定并 报设备科和管控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各 单 位 应建 立 健 全设备原始 台 帐 资 料 、检修、监 测、消 缺 记 录 ,加强供配电设备日 常 巡 视 、红 外 测温 、日 常 维护和技 术 管理 工 作 ,及时落 实各 项 反 事 故 措 施
如在 预试或运行中出 现 异 常 ,应视 情况 及时安排 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