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012年03月27日11:43:20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二00八年十一月修订)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通知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要求该生限期提供有效认证材料并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者,可以在开学一周内凭有效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延缓注册一年。经批准同意延缓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规定延缓注册期限的下一学年开学前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如不按时申请入学,则取消入学资格。缓注册的新生不具备学籍。第四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应在规定日期内持学生证(学年初应持交费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或所在办学单位注册。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持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或办学单位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不按时注册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退学。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发给学生证。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只补发一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若因特殊事故再次遗失学生证者,经学生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证明”供注册、考核时使用。第七条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延缓注册等原因离校的学生,须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复学注册。第八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应如实填报学籍登记卡。在校期间若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纪律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违犯学校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凡不按规定到校上课、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任何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20%者或请假时数达40%者,将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第十一条在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函授学生应安排好学习时间,尽量避免在面授期间出差,确实因工作需要请假时,必须持单位证明向办学单位请假,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须经班主任批准,报办学单位备案;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办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业余学生请假两个单元以下(含两单元)(3~4学时为一单元),须本人申请,经班长同意、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报告,请假三个单元以上(含三单元),须持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办学单位领导批准。学制、修读年限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的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学生只要在弹性学制内修完所学的课程并获得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每学年划分为两个学期。第十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专科学生的基本学制均为三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学生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六年。第十四条学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提前一学期毕业。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学杂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