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甲方: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学院(系)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所属院系)_______________(学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华师〔2012〕117号),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一、经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同意推荐乙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期限自_____年月至_____年月止,共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推荐和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5.对于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任何违反中国及甲方、所在国(地区)及所在院校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甲方均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相关老师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乙方在国内购买相关的境外保险,其中至少应包含医疗、意外伤害及伤亡、财产等项目,保险的生效期须包括乙方从中国离境至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抵派出院校的期间
若乙方选择在国(境)外购买接收院校指定的相关保险,则须另行在国内购买短期意外和医疗保险(保险时间须包括乙方从中国离境至接收院校指定购买的保险开始生效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