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规章制度点液体的定式容器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符合《超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盛装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
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适用本规定,按各自的技术监察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改扩建附件 9:-3-(三)《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49 号)R0004-2009)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 1 号修改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27 号)(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 号)(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5 号)(八)《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九)《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