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005]2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指从事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他们既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骨干力量之一,又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坚持“重选拔、重管理、重使用、重培养”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岗位职责:(一)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组织实施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三)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学生社区建设和班级管理
要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龙头作用;要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培养学生骨干和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