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2024 年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一、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 1.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疫情防控。根据分区分类防控指引和最新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环境卫生、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疫情防控,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期间“平”“战”转换能力。持续做好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生活污水排放监管及周边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2.加快推动行业人员疫苗免疫接种。完善新冠肺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方案,加强疫苗接种常态化工作调度,动态跟踪掌握系统行业人员疫苗接种、疫苗加强针接种情况,做好系统行业人员加强针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筑牢住建领域免疫屏障。 3.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落实防控责任。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网”等平台,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各地经验做法,引导广阔群众履行防控个人责任,共同筑牢防控网。 二、推动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4.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涉及住建领域相关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确保到 2024 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1 项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 项整改任务(第十二、十五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1 项整改任务(第二项),以及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 2 项整改任务(2024 年国家移交第十四项、2024 年国家移交第九项)完成整改。强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比整改时限完成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五十八、六十二项整改工作。积极推动住建领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深化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排查认定,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河湖长、主责部门和计划达标期限。制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科学规划建设项目,有序推动实施。2024 年底,力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40%。 6.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组织大渡河流域雅安、乐山、甘孜等 5市(州)制定大渡河 2024 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清单,落实《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