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4 年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化推动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平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成员单位由县政府法制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旅发委、县人防办、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和 13 个镇(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配合协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2
监督并通报联席会议的落实情况; 3
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与执法的不衔接、执法之间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实现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 4
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5
讨论制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动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 6
讨论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 2
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组长审定; 3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4
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