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8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为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报销开支项目分类医院报销开支项目分为常规性项目支出和其它项目支出,具体分类如下:(一)常规性支出项目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税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购房补贴和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卫生材料费: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高值耗材费和其它卫生材料费等
3、药品费:西药费、中成药费和中草药费等
4、固定资产5、低值易耗品6、其它费用:医疗安全生产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福利费等
(二)其它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伙食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咨询费、手续费、银行资料、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和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常规性项目支出(或单笔支出在3000元及以下的其它项目支出),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单笔在300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它项目支出,由医院财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单笔超过10万元的其它项目支出(及预算外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财务报销流程及手续(一)财务报销流程1、常规性支出项目(1)人员经费、医疗安全生产奖财务科统一制表造册→财务科科长审核签名→主管财务副院长审定签名→会计录入→付款或转账
(2)卫生材料费、药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费用CW—007: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8日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