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委会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按国家规定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账册登记注明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0874-8255056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药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到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
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开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开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