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等有关规定,纟吉合 xxxx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 xx 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xx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权责分工,分别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一)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依法决策、依规决策、依纪决策
(二)民主决策
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科学决策
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前应充分征求群众、行业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2(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措施;(二)集团及子公司(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下同)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三)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调整;(四)集团及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五)集团及子公司股权转让;(六)集团及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七)集团及子公司资产转让、出租、捐赠、报废、损毁及丢失处置等;(八)集团及子公司预算、决算事项;(九)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涉诉事项;(十)集团及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立、调整,人员总编制及调整,章程制定及调整等;(十一)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案件查处、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十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三)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年度考核、薪酬福利、收入分配、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