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各科室:为保护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权益,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院办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职工内部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办理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党办牵头责任科室所属支部和科主任办理;党办在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前提下,按照“医德考评制度”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评记录
(三)属劳动纪律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四)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水木工电、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由总务科负责办理;器械、设备、食堂方面的,由物质管理科负责办理;药品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六)属医院管理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外联宣教科负责办理
第五条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院办进行投诉,院办电话号码为xxxxxx,(内线电话:xxx)
第六条职工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接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