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医师都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以及临床专业目录和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所确定的专业诊治病人,不得跨专业诊治
第三条门诊医生如发现就诊病人要诊治的不是本专业疾病,要将病人转到相应专业就诊;各专科收治的病人,本次住院所要治疗的主要疾病也应是本专业疾病
第四条确诊为外科疾病及有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外科(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等特殊科室)进行治疗;确诊为内科疾病及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内科进行治疗
第五条收入内科治疗的病人若出现手术指针则转入外科继续治疗,外科手术病人术后出现内科疾病后应转入相应内科科室进行治疗
第六条未执行专病专治,有明显手术指针而在非手术科室采取非首选治疗方法,出现上述情况又无正当理由扣罚当事医生奖金200元,并责令转科,限期不执行,扣罚所有收入
第七条门、急诊医师未按专病专收的原则收治病人,一例扣3分,经专科会诊或经专家讨论认为应收专科治疗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一例扣2分
第八条违反专病专治规定,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发现一例,扣发主要责任人500元奖金,并将该例病员的全部住院费用扣减收治科室收入
第九条科室存在管理失职行为者,按照各级医师无故不执行医务科、院办指令安排,一次扣发其个人奖金2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护质量缺陷管理小组填写《缺陷报表》直接转交经管办执行
第十条追究科主任责任,同时对屡教不改者(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或重大缺陷,经缺陷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病人在该科住院费用的2—3倍扣减收治科室收入
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医务科同意,并由业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