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a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b
身体健康,品学兼优;c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d
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e
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a
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a
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a
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