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是整顿规范医院医药购销秩序,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有关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思想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行业纪律,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堵塞漏洞,实施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
二、治理重点根据市卫计委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
1、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1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一)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