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医院水电管理条例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