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 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xx 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 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复工前有打算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 严格复工时间
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需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024 年度 2 月 x日 24 时前复工
3 县内企业因特别情况,确需于 2024 年度 2 月 x 日 24 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 月 x 日 24 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 加强疫情防控领导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打算 5 实行复工备案制
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 排查返岗员工
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