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XX 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院(部)领导班子建设,法律规范和完善院(部)议事规则程序,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律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 XX 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部)的工作体制和决策的主要形式,院(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 1 次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院(部)党政领导与班子成员依据各自职责范 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院(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部)书记或院长(主任)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主任)
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院(部)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三)讨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的工作
(四)讨论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各类先进人物的推举等
(五)讨论本单位人才政策的落实、协调服务、力量整合、制度保障、环境营造等工作
(六)讨论师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