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假制度》 老师请假考核制度 一、事假: 1
老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老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 1 天扣 2 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 1 分
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 1 天每天扣 3 分
(老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 3 天,累计超过 3 天的按旷工计算
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
老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1 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老师请病假在 3 天以上的,老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老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 1 天扣 1 分(含 1 天)
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分
老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 1 天每天扣分
(老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 5 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男方护理假 7天
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 105 天,男职工护理假 15 天
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 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