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的编制方法及与定额计价的主要区别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是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两种主要计价模式
首先看什么是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设备价格,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以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
过去传统定额计价采用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比如 96综合定额,钢筋砼独立基础每一计量单位中包括了挖土方,回填土、钎探、打夯、砼搅拌、浇捣养护、钢筋绑扎、模板、机械台班、其他辅材等
然后根据每一项的单价确定定额单位的单价
由于其综合性强,某种程度上难以反映真实的工程造价内容
因此各单位在具体应用时采取各种办法以求更加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比如采用工程造价下浮、调整人工费等
03年发布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采取了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定额将原来综合定额中所综合的内容单独列项,并确定每一定额单位的工程内容,使消耗量定额尽可能的反映工程真实发生的工程量,并据此计价,而定额单价则由相关部门经过测定后单独确定
将 96定额中所含脚手架、模板、机械费及其他直接费内容列为措施费单独计算
因此与 96定额相比在反映工程实体消耗上有了很大提高
但随着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应用,建筑市场不断发展,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局限性也越明显,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筑工程定价决策权的主体是政府,而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则没有定价权
而且各个地区建筑定额往往根据当地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定额单价,难以形成统一的定额计价方法
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建筑工程计价方法,我国从 03年 7月 1日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开始在全国推广实行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