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公司法 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 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 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 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 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分)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
(3分)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4分) 2、2009 年 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 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 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 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 分) (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2 分) (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2 分) (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 分) 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而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 20 万元,占 A 公司注册资本的 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 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