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与公司法(课程)教学大纲(学生版)甘培忠2008年8月11日制订,2009年9月12日修订,2010年7月12日再次修订课程简介及学习目标:本门课程为法学院本科生、法律硕士生及全校公选课学生所开,总课时为51课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
全部课程分19个专题进行讲述和讨论
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并掌握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学习运用相关的法律规范分析事实问题,锻炼学术思考能力,关注学科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前沿
本课程鼓励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对企业法、公司法学科领域中的若干疑难问题、重点问题加以进一步的研究、思考,夯实学理基础,加深理解,提高学术素养
提高学生对实践性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
学习方法: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结合
参考书目:《企业与公司法学》,甘培忠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五版,2008年11月第5次印刷;《公司法学》,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二版;《公司法论》,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二版;《普通公司法》,邓峰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9年9月第一版
考试类型:闭卷考试,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70%
第一讲企业的属性、类别与企业法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定义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1
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的宗旨
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三)企业的属性1
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体,而非人类社会的原始成员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活动有长期性、连续性甚至专业性的特点
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
(四)合作社、律所、诊所与医院等特殊的企业群体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