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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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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公司法解释三》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高级研修班邀请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 2024 年 2 月 16 日施行。该解释主要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随着公司法对公司门槛的降低,公司设立数量迅速增加,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以及公司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新类型纠纷案件和实务的进展对法律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对公司法律领域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帮助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以及对公司法律实务前沿问题的把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于 2024 年 4月 22 日~24 日在北京举办“《公司法解释三》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高级研修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专员;各级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高校民法、商法、经济法老师和科研人员;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二、时间、地点1.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4 日4 月 21 日全天报到2.地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3.食宿安排:食宿自理,主办方可协助安排学员入住校内汇贤大厦(人大西门),以报名时间为序,先到先得 三、授课内容及师资(一)授课内容1.《公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2.公司设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3.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法实务问题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5.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6.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问题7.公司争讼的裁判思维和公司法的解释方法8、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难点问题9、公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二)授课师资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讨论所所长,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讨论会副会长。刘兰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长。雷继平,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聂颖,中航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尚晨光,法学博士,信达资产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四、会务费用每人培训费 2200 元人民币(含图书资料、通讯录制作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团体报名从优,满八名学员免收一名学员培训费;参加过人大法学院培训的学员报名九折优惠为 2000 元)五、报名方式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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